东安动力(600178):东安动力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4-057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新基地304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笠宝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进 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刘旭东董事、王国强董事、 于显彪董事、史景明独立董事、韩东平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1人,栾健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 出席; 3、 公司4名高管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德钧、刘景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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