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600178):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安动力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7:41:17 中财网
原标题:东安动力: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安动力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九届董事会召集,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做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3号),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投票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二十三次、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9号)和2024年8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1号、临 2024-052号、临2024-054号);公司亦对股东会议材料进行了公告。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9月13日14时30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新基地304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临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 2024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通过



2《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通过
3《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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