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克生物(688276):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7:46:13 中财网
原标题: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3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或“公司”)股东魏学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954,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 2022年 6月 27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魏学宁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0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1209%,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3日收到股东魏学宁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魏学宁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20,954,6885.07%IPO前取得:20,954,688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魏学宁40,0000.0097%2023/6/5~ 2023/6/562.50-62.50不适用
注:减持比例系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 412,840,698股的比例。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持 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 格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魏学宁不超过: 500,000股不超过: 0.1209%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 过:500,000 股2024/10/16 ~ 2025/1/15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股东自 身资金 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百克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和披露股票减持计划,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百克生物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学宁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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