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英洛华(000795):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8:11:11 中财网
原标题:英洛华: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65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2日,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宜电机”)办理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联宜电机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上述形式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5,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4年6月8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吴小康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经营范围:电机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及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及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及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及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及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及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125,694.64117,559.60
负债总额57,843.4053,353.07
净资产67,851.2464,206.52
 2024年1-6月 (未经审计)2023年1-12月 (经审计)
营业收入50,052.7687,750.48
利润总额4,774.92-4,367.18
净利润3,644.72-2,973.18
9、联宜电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
4、主合同:中国银行与联宜电机之间自 2024年 9月 12日起至 2025年 4月10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主债权:在2024年9月12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期间内主合同项下
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为联宜电机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联宜电机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数量为68,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98%。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横店2024年人保字118号)。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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