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 宝 宝(002043):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8:11:20 中财网
原标题:兔 宝 宝: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43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24-045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2、因公司回购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0.2764217元/股=229,999,157.36÷832,058,923。

3、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2764217元/股)。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2024 年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中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4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一致。

3、本次分派方案是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832,058,923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10,633,361股,即以821,425,5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0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暂时留存,在该部分股份解锁后直接发放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23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8*****598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1*****844丁鸿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即(832,058,923-10,633,361)×(2.8÷10)=229,999,157.36元。

因公司回购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29,999,157.36÷832,058,923=0.2764217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2764217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588号
咨询联系人:沈煜燕
咨询电话:0572-8405635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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