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60123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1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日月光集团总部1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1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陈昌益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汪渡村(非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注销 2022年及以前年度所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议案1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进行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曼 卫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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