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信息(603918):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0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321,3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于 2024年 7月 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321,3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 7月 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27,000股。 2、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4,884,995.23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 1,472.08元后为14,886,467.31元,较 2020年同期有所下降,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294,300股。 综上所述,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1,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126名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1,3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431183),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 1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321,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份于 2024年 9月 2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金桥信息因激励对象离职、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已披露满 45日,金桥信息在通知期内未收到债权人请求金桥信息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金桥信息已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过户手续,并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涉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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