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68856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沈万中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包智渊律师、张文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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