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68817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8:26:24 中财网
原标题:德龙激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 2022 46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号文”批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德龙激光”)已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30.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作计划。
工作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 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工作内容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 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 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
工作内容
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股东江苏中煤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设备”存在违反减持承诺的事项,具体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发布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致歉并及时购回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中煤设备对违反承诺减持事项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和自查,对给公司及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歉意并积极进行整改,现已通过中煤设备证券账户购回德龙激光134,567股,中煤设备已将购回股票产生的价差全部上缴德龙激光。2024年7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德龙激光股东江苏中煤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以低于发行价格违规减持的事项作出了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146号)。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再次提醒相关股东认真学习相关减持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切实履行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有关承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宏观环境风险
目前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全球范围内各种冲突、博弈仍在加剧,可能存在导致市场需求降低、行业上下游生产受阻、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良后果,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激光加工技术凭借在工业制造中显示出的低成本、高效率以及应用领域广泛的优势受到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较早进入激光行业,具备一定的市场先发优势。近年来,随着我国激光加工技术下游应用领域的进一步扩展,激光领域迎来了资本投资的热潮,相关企业的加入导致我国激光加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于区域性和下游应用广泛的特点,制造业领域的激光加工市场难以形成较为集中的竞争格局,国内有多家从事激光加工领域的设备类企业。细分领域中的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资金实力不足,容易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行业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公司若不具备持续技术开发能力,生产规模不能有效扩大,产品质量和性能不能有效提升,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与行业龙头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的风险
公司致力于激光精细微加工领域,专注于半导体、面板显示、新型电子和新能源等下游领域,为客户提供激光加工解决方案。公司在各细分领域与国内外龙头企业直接竞争,与其存在较大差距:(1)国外激光设备龙头企业起步较早,品牌知名度更高,具备市场先发优势,在技术、规模等方面优于国内激光2
公司;()国内激光设备龙头企业较公司而言则具备更强的规模优势,拥有更丰富的产品线及更加全面、综合的服务能力。若国内外龙头企业利用其品牌、资金、技术优势,加大在公司所处细分领域的投入;或者公司不能持续提高产品国产化率,不能持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性能、服务能力,或者生产规模不能有效扩大,公司未来将面临与行业龙头差距进一步扩大的风险,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精密激光加工应用领域,公司产品和服务主要用于半导体、面板显示、新型电子和新能源等领域。公司主要产品精密激光加工设备系装备类产品,与下游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性较强,下游行业的景气度和波动情况直接影响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能扩张,进而影响对激光加工设备的需求。由于半导体、面板显示、新型电子和新能源等行业受技术进步、宏观经济及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市场需求在报告期内呈现一定的波动趋势。若下游行业处于周期低点,固定资产投资和产能扩张均可能大幅下降,将对公司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五)对下游行业技术迭代、产品更新较快等局面不能及时响应的风险公司专注的半导体、面板显示、新型电子和新能源等下游领域,对激光器和精密激光加工设备的技术和工艺水平要求较高,且其产品更新换代快、技术迭代频繁。下游行业技术的更新迭代将对公司的产品和技术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泛半导体领域发展日新月异,技术难度高、发展快,需要公司在新产品开发中持续进行高投入,新型显示技术Mini/MicroLED的切割、剥离、转移/巨量转移、修复对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更高;新型电子领域,消费电子产品迭代较快、周期短,汽车电子精细化程度要求高,对设备和部件的精密化提出更高要求;新能源领域,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光伏等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安全性的极致需求,对材料创新、工艺创新提出了极高的标准。若未来下游应用领域出现新的技术迭代、产品更新速度加快,公司在新产品开发中进行高投入后仍短期开发不成功、新产品开发不及时或对市场发展方向判断不准确,无法进行持续性的技术创新、工艺研究导致公司产品与技术和下游市场应用脱节,对下游行业技术迭代、产品更新较快等局面不能及时响应,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德龙激光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2024年1-6月2023年1-6月
278,284,769.81206,284,211.53
-9,867,879.983,725,823.80
-16,104,147.04-1,430,569.65
-64,103,688.8531,006,646.51
2024年6月末2023年12月末
1,257,035,682.161,307,397,428.27
1,736,196,831.111,744,988,810.40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24年1-6月2023年1-6月
-0.100.04
-0.100.04
-0.16-0.01
-0.760.29
-1.25-0.11
23.7222.99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4.90%,主要是本期设备验收增加,因半导体、新能源相关激光加工设备收入同比增长影响,精密激光加工设备收入较同期增长45.18%;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比下降364.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亏损进一步加大,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均下降350.00%,主要原因是随着订单陆续交付并完成验收,本期收入比上年同期快速增长,但公司为了继续保持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同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加大了新业务的拓展和支持力度,使得公司员工人数增加、职工薪酬增长,研发费用以及销售相关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快,影响了本期利润水平;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06.74%,主要是客户和供应商的结算周期不匹配,公司下游客户收款周期通常长于上游供应商的付款周期。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增长,为支持订单交付,购买原材料、支付职工薪酬的现金比同期大幅增长。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优势
公司是少数几家可以提供稳定、工业级固体超快激光器的厂商之一,是国内较早少数几家可以实现超快激光器激光种子源自产的厂商之一,核心的激光器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前列。此外,由于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对于各零部件、运动控制系统、光学系统及加工工艺有着近乎极致的苛求,即便是资金和研发实力极其雄厚的企业,也很难在短期内掌握这一技术。公司经过近20年的技术研发和工艺积累,在精密运动控制、激光加工工艺、特殊光学系统设计等诸多方面形成了关键核心技术,这也构成了公司的技术优势。

(二)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公司是业内少有的同时覆盖激光器和精密激光加工设备的厂商,相较于专攻激光器或激光设备的其他厂商,公司可以充分发挥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实现激光器和激光设备之间的交流互动,将下游客户需求及时顺畅地反馈到激光器的研发和改进之中,以及激光加工新工艺开发对激光器不同性能、指标的要求,具有一体化协同效应。产业链一体化可以使公司实现快速交货,快速满足客户的即时需求。

(三)自主研发优势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坚持以专注铸专长、以配套强产业、以创新赢市场,截至报告期末,研发投入占比达到23.72%,研发人员占比达到25.51%,公司已获得发明专利46项(包含在中国台湾拥有2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70项和软件著作权161项。公司高度重视自主技术研发和积累,建有各类激光应用超净实验室和洁净生产车间,并配备了先进的紫外激光加工系统、超短脉冲微加工系统以及各种精密检测仪器,为企业的自主研发提供了完备的硬件保障。公司目前建有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太阳能电池激光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先进激光材料与器件重点实验室、苏州工业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等高规格、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平台。

(四)人才及团队优势
公司已形成了一支以赵裕兴博士为核心的稳定、卓越的研发技术团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裕兴博士拥有30年以上的激光、光电行业领域学术研究经验,为行业内有重要影响力的技术研发专家之一,曾历任上海光机所助理工程师,悉尼大学光纤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工程师,悉尼大学电机系光子实验室主任,澳大利亚国家光子中心高级研究员,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02014 “
年获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 年获选中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19年获选激光领军人物宣传工作委员会“激光领军人物”称号,2020年受聘担任苏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客座教授、江苏省产业教授和苏州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产业教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占比25.51%,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时间均超过10年,彼此间长期合作、分工默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成熟的工艺。此外,公司研发管理团队对中国制造业升级的大趋势和激光设备行业需求有充分的理解,因此,在技术创新理念与产品适用性开发方面也同样具备优势。

(五)品牌与客户资源优势
由于激光设备的性能、效率和稳定性直接影响到下游客户、特别是高端制造企业客户的产品质量,因此其对供应商所能提供的激光设备的性能指标、设备的稳定性以及维修保养服务有着严格的要求。通常来说,下游客户对供应商品牌的认可是建立在双方长时间磨合的基础之上的,下游的客户更倾向于选择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长期开展激光设备制造业务、设备销售售后渠道完整的供应商。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激光器和精密激光加工成套设备领域,立足高端,以“诚信、敬业、团队、创新”的企业精神、科学的管理、领先的技术、标准化的生产、优异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为保证,经过近20年的长足发展,在同行及在客户中赢得了口碑和信任,与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深度业务合作关系。

公司主要下游客户分别在其所在的领域占据市场优势地位,为公司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优质的客户对产品设计和质量等方面要求也更为严格,有利于公司的技术发展和进步。公司与下游众多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优质的客户资源也为德龙激光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生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先进激光器及激光精密加工应用装备的研发,始终把研发技术工作作为公司生存和持续发展的驱动力。公司2024年1-6月研发投入6,599.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1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3.72%,较上年同期增加0.73个百分点,增长较大的原因主要系公司重视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增加、平均薪酬提高,采购的研发材料和研发设备增加,相应薪酬总额、材料费用、折旧费用均有所增加所致。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250人,较上年同期末增长15.74%。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 称预计 总投 资规 模本期 投入 金额累计投 入金额进展 或阶 段性 成果拟达到目标技术水平
Micro LED巨 量转移 及修补 设备的 开发及 产业化7,000.0 01,469. 386,067.6 9研发 中设备具备1μm 精度级别的运 动平台,实现 4-8寸范围内 转移精度 ±1μm,实现 36kk颗/小时 转移效率,实 现转移良 率>99.9%。着力推动我国 MicroLED显 示产业关键核 心技术的瓶颈 突破,解决行 业内关键设备 转移精度低, 转效率不足, 修复良率低以 及工艺技术缺 乏等制约产业 化的问题,开 发MicroLED 先进技术产 品,促进 MicroLED上下 游产业链补全 补强,加快 MicroLED显示 产业快速实现
项目名 称预计 总投 资规 模本期 投入 金额累计投 入金额进展 或阶 段性 成果拟达到目标技术水平
      产业化。
碳化硅 晶圆激 光隐形 分切系 统的研 发及产 业化6,100.0 0687.783,681.1 0研发 中(1)最大切 割晶锭尺寸: 8寸;(2) 单片加工时 间: <15min@6寸 片;(3)分 片片厚:100- 1000μm; (4)分片后 研磨损耗: <50μm。本项目创新研 发了超快激光 器技术、激光 光束整形技 术、碳化硅晶 锭隐形分切技 术、高精度运 动平台及控制 技术等核心技 术,可对第三 代半导体SiC 晶锭提供高 效、高品质分 切解决方案, 自主开发最大 支持8英寸晶 锭分切、最大 切割速度 800mm/s,具有 明显的领先优 势。实现我国 第三代半导体 晶圆高效、高 品质分切的装 备及其核心部 件的关键突 破,打破国外 在第三代半导 体核心装备领 域的技术垄 断,打破了我 国第三代半导 体各环节国产 化率较低,依
项目名 称预计 总投 资规 模本期 投入 金额累计投 入金额进展 或阶 段性 成果拟达到目标技术水平
      赖进口的局 面。
新型电 子精密 微加工 设备的 研发& 产业化1,800.0 0302.711,605.3 2结题1)实现有效 加工区域 1850mm*1350 mm*200mm 以内曲面加工 2)高功率皮 秒激光器,平 均功率> 90W,脉宽< 15ps,单脉冲 能力>150uJ 3)加工性 能:最大蚀刻 速度30m/s, 最大切割速度 800mm/s本项目创新性 的将超快固体 激光技术应用 于汽车电子及 汽车制造领 域,着眼于开 发和整合高功 率超快激光器 技术、大幅面 平台高精度运 动控制技术, 以及多轴联动 控制等技术, 深入拓展激光 在汽车领域应 用方向,减少 了汽车制造工 序,大幅提高 了产品的加工 效率和良率。
制造用 高性能 高功率 飞秒激 光器2,312.0 0253.83620.19研发 中根据生产条 件、环境振 动、噪声、温 湿度、长期运 行、脉冲串及 重频控制等使 用需求将飞秒 激光器运行问 题进行反馈, 通过优化光机 电整合、各子 单元稳定性以本项目为科技 部重点研发项 目,由贝林激 光联合国内知 名院校及研究 所一起开展飞 秒激光核心部 件研发及激光 器整体系统研 发,解决高功 率飞秒激光器 器件损伤,光
项目名 称预计 总投 资规 模本期 投入 金额累计投 入金额进展 或阶 段性 成果拟达到目标技术水平
     及对整机进行 密封隔振处 理,使激光器 满足精密加工 需要,针对通 用需求和特殊 需求定型多款 飞秒激光产品 样机,在项目 执行期间实现 飞秒光源产品 批量销售。束质量控制, 脉冲压缩等核 心问题。项目 完成之后,项 目技术水平有 望达到国际先 进,国内领 先。
系统级 封装芯 片激光 焊接技 术的开 发与研 究1,750.0 0924.071,757.8 3结题芯片尺寸: 10~100mm, 光斑测试: 15~110mm, 平台可调温 度: 20~150°,光 斑均匀度:> 95%,芯片焊 接效率:≤5s项目完成之 后,项目技术 水平有望达到 国际先进,国 内领先。
精密激 光制造 技术在 汽车领 域的研 发及产 业化1,600.0 0579.66579.66研发 中a)实现有效加 工区域 2000mm*500 mm以内的多 头复合加工能 力;b)多轴 运动平台,运 动精度< 5um/500mm c)设备整体加 工精度 ≤±25um针对汽车行业 采用柔性线路 板取代线束这 个趋势研发, 从前段柔性线 路板的制作, 到后段CCS成 型焊接,全流 程开发激光应 用,包括前段 线路板的打 孔、成型、开
项目名 称预计 总投 资规 模本期 投入 金额累计投 入金额进展 或阶 段性 成果拟达到目标技术水平
     (CPK> 1.67)d)车载 FPC加工实现 自动化加工, 集成卷对卷和 卷对片功能e) 锡焊实现闭环 温度反馈及控 制,温控精度 ≤3°窗应用,到后 期的锡焊、金 属焊等,实现 激光加工替 代。
机器视 觉中快 速形状 检测算 法研究 与实现950.00286.63286.63研发 中实现亿级像素 秒级的形状检 测,且不依赖 与第三方图像 处理技术通过对图像处 理算法的深入 研究分析,设 计出更高效的 自研算法,实 现更高效率的 图像检测,助 推行业自动 化、智能化
电测以 及AOI 检测技 术开发600.00321.39321.39研发 中CAD导入测 试点位,pad 精度直径> 50um,pad间 隔大于 60um,可应 对FPC,DPC 等不同材料, 效率1000点/ 分钟兼容客户的多 种产品,灵活 安排生产工 单。设备使用 高精度电机模 组,配合视觉 定位,可准 确、快速的进 行电性能测 试。对于测试 产品机型的切 换,只需要更 换图纸,相对 于传统测试不 需要定制化的 测试治具,简 化设备的维护 内容及生产导
项目名 称预计 总投 资规 模本期 投入 金额累计投 入金额进展 或阶 段性 成果拟达到目标技术水平
      入时间
/22,112. 004,825. 4514,919. 81///
公司长期坚持自主研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获得发明专利46项(包含在中国台湾拥有2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70项和软件著作权161项,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新增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
236294
2816307
106
4545161
0016
9767784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82,377,688.29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中包括尚未到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余额合计145,000,000.00元。

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
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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