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5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4年9月13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 段10号,四川美丰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勇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公告编号:2024-50)。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257人,代表股份 105,022,0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304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人, 代表股份98,378,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4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55 人,代表股份6,643,1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579%。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6 人,代表股份32,968,5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4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325,3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8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5人, 代表股份6,643,1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57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6.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1项,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小玉、陈培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 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美丰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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