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000919):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6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 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股份303,568,24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5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59,492,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5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44,075,8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9人,代表股份 44,177,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7人,代表股份 44,075,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6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860,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10%;反对 7,696,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535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7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2.5535%;反对7,696,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216%;弃权 11,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02,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40%;反对 7,55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4898%;弃权8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11,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1.0624%;反对7,55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84%;弃权808,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2%。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 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增补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增补廖光友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790,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80%;反对 7,642,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5177%;弃权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400,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2.3950%;反对7,642,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01%;弃权134,7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永、章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4年9月14日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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