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30125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4-045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下午(星期五)14:30 2、会议召开形式:公司在现场会议的基础上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979号天城商业广场8栋18层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 1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儒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84,363,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7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1,631,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731,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2,731,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2,731,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1%。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5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8%;反对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4%;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钟儒波先生、游建军先生及长沙蓝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81,266,25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08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1%;反对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9%;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8%;反对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4%;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5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反对 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1,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8%;反对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4%;弃权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谭闷然、雷泓然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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