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科移动(688387):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移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信科移动变更“5G无线系统产品升级与技术演进研发项目”以及“5G无线系统产品升级与技术演进研发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6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375.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 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3,668.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536.2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1,132.5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2年 9月 2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613号)。 2022年 10月 21日,公司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截至 2022年 10月 21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 10,256.25万股股票,累计购回股票数量已达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本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与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相同。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原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投资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和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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