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科移动(688387):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4-031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移动”或“公司”)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无线系统产品升级与技术演进研发项目”和“5G行业专网与智能应用研发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万科翠湖产业园”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云智中心”。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次变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6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375.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 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3,668.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536.2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1,132.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613号)。 2022年10月21日,公司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截至2022年10月21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10,256.25万股股票,累计购回股票数量已达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本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与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相同。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原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移动”)作为募投项目“5G无线系统产品升级与技术演进研发项目”和“5G行业专网与智能应用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全资子公司武汉虹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虹信科技”)作为“5G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分别使用“5G无线系统产品升级与技术演进研发项目”和“5G行业专网与智能应用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中的180,000万元、35,000万元向大唐移动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使用“5G融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意对“5G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使用全部超募资金净额1,132.53万元投入上述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31,145.92万元,比原计划投资额增加1,132.5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和《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投资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和安全。此外,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变更将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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