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益股份(301004):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3人; 2、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81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8743%; 3、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9月 23日。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3名激励对象办理 90.81万股的解锁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2年 7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 7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 7月 21日至 2022年 7月 3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年 8月 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 8月 5日,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 8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年 9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完成了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 66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七)2023年 1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 3月 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 28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83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3年 3月 14日。 (九)2023年 5月 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 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3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90元/股调整为 9.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3年 9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4年 3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十三)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07万股。 (十四)2024年 6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9.90元/股调整为 7.90元/股。 (十五)2024年 9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1、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2年 9月 21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4年 9月 23日至 2025年 9月 19日。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时,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8人调整为 66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332万股调整为 320万股,并已在 2022年 8月 3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鉴于本激励计划中 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取消前述 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6人调整为 64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320万股调整为 317万股,并已在2023年 5月 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90元/股调整为 9.90元/股,并已在 2023年 8月 1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 64名,其中 62名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2名激励对象 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70%,因考核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200股由公司后续审议回购注销,并已在 2023年 9月 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鉴于本激励计划中 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取消前述该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2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4人调整为 63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317万股调整为 315万股(已剔除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 0.8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已在 2024年 4月 24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9.90元/股调整为 7.90元/股,并已在 2024年 6月 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 63名,其中 56名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7名激励对象 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70%,因考核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6,900股由公司后续审议回购注销,并已在 2024年 9月 1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9月 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63名。 3、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8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743%。 4、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3名激励对象办理 90.81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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