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601186):中国铁建H股公告
於2024年9月13日,本公司、發行人與華泰國際、工商銀行、星展銀行 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香)、交通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中信銀行(國際)及招銀國際就發行及認購本金 總額為人民幣3,500,000,000元的票據訂立認購協議。 票據的發行所得款項淨額約為人民幣3,496.5百萬元。發行人擬將所得 款項淨額用於償還到期債務及補充境外承建工程項目流動資金。與 本次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相等的金額將全部或部分用於為本公司可持 續金融框架下的現有合資格項目提供資金及╱或再融資。 本公司及發行人將向香聯交所申請票據上市。香聯交所概不就 本公告所作的任何陳述或所發表的任何意見或所載列的任何報告是 否正確承擔任何責任。票據獲准於香聯交所正式上市不應被視作 本公司、發行人或票據質素的指標。 由於完成認購協議的先決條件不一定會達成,而認購協議或會於發 生若干事件時終止,故股東及有意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 審慎行事。 僅美國境外的非美國人士合資格參與票據發行。本公告所載資料的 接收請注意,應確保彼等並無參與行政命令及相關後續指示下的 禁止交易。A. 言 謹此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9月11日之公告,內容有關擬發行票據。 董事會欣然公佈,本公司、發行人與華泰國際、工商銀行、星展銀行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香)、交通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亞洲)、中信銀行(國際)及招銀國際於2024年9月13日就發行及認購本金總額為人民幣3,500,000,000元的票據訂立認購協議。 B. 認購協議 1. 日期: 2024年9月13日 2. 訂約方: (i) 鐵建華源有限公司,作為票據的發行人; (ii) 本公司,作為票據的擔保人;及 (iii) 華泰國際、工商銀行、星展銀行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香)、交通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亞 洲)、中信銀行(國際)及招銀國際,作為聯席牽頭經辦人。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各聯席牽頭 經辦人均屬獨立第三方及並非本公司關連人士。 3. 票據的主要條款 (1) 將予發行票據 待達成認購協議中規定的先決條件(或該等條件獲豁免)後, 發行人將發行本金總額為人民幣3,500,000,000元的票據。聯 席牽頭經辦人個別但並非共同協定根據認購協議的條款, 促使認購人(如認購人未能,則其將會)認購票據。 票據構成發行人的直接、一般、無條件、非後償及(受限於 票據若干條款及條件)無抵押的責任,並將一直享有同等地位, 票據至少與發行人現時及未來所有其他非後償及無抵押的 責任享有同等地位(強制性及一般適用的法律條文可能賦 予優先地位的有關責任除外)。 票據及擔保未曾,及並不會根據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的證 券法例登記,且不得於美國境內或向美國人士或代表美國 人士或為美國人士的利益而提呈發售或出售,惟獲豁免遵 守證券法登記規定或在不受證券法登記規定所限的交易中 進行除外。除上述銷售限制外,票據並無提呈發售或出 售予任何美國公民、美國永久居民外國人、根據美國法律 或美國境內任何司法權區組成的實體(括外國分支機構) 或美國境內的任何人士。票據一概不會向香公眾人士提 呈發售或配售予本公司任何關連人士。 (2) 發行價 票據發行價將為票據本金總額的100%。 (3) 利息 票據由2024年9月25日(並括當日)按年利率2.60% 計息, 每半年於每年的3月25日及9月25日支付(各「利息支付日」), 惟受票據若干條款及條件所限,並於2025年3月25日開始 支付,惟若任何利息支付日為非?業日(定義見票據條款及 條件),則應順延至下一個緊接?業日,除非下一個緊接? 業日跨至下一個曆月,則利息支付日應提前為緊接的前一 個?業日。 (4) 擔保 本公司將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就票據項下不時應由發行人 支付的一切款項到期、準時支付作出擔保。票據的擔保將 構成本公司的直接、一般、無條件、非後償及(受限於票據 若干條款及條件)無抵押責任,並至少一直與擔保人所有其 他現時及將來的非後償及無抵押責任享有同等地位(強制 性及一般適用的法律條文可能賦予優先地位的有關責任除外)。 (5) 不抵押保證 只要尚有任何票據仍未償還(定義見信託契約),發行人不 會且本公司亦不會,並且發行人及本公司將促使本公司重 大附屬公司(定義見票據的條款及條件)不會就發行人或本 公司現時或未來之全部或任何部份業務、資產或收益(括 未催繳之資本)增設或允許存續任何抵押權益(按票據條款 及條件定義),以就任何相關債務(定義見票據的條款及條件) 或就相關債務的擔保作出抵押,而毋須(a)同時或在此之前 以抵押權益按均等比例就票據作出抵押,或(b)為票據提供 通過按信託契約定義的特別決議而批准的其他抵押品。 (6) 贖回 (i) 除事先贖回或購買及註銷外,票據將於2027年9月25日 或最接近該日的利息支付日按本金額贖回(受限於票據 若干條款及條件); (ii) 倘若干變動影票據的條款和條件所載的任何相關法 域稅收,票據可於任何時間按發行人選擇按本金額連 同截至(但不括)贖回日期的應計利息全部而非部份 贖回; (iii) 在票據的條款和條件分別載列的控制權變動事件或無 登記事件發生後之任何時間,任何票據的持有人將有 權按其選擇要求發行人按本金額101%(倘因控制權變 動事件而贖回)或本金額100%(倘因無登記事件而贖回), 連同截至但不括回售結算日期(定義見票據的條款及 條件)的應計利息,贖回該票據持有人於回售結算日期(定 義見票據的條款及條件)的全部而非僅部份票據;及 (iv) 票據可於2027年8月25日或之後任何時間按發行人選擇 按本金額連同截至(但不括)贖回日期的應計利息全 部而非部份贖回。 (7) 違約事件 票據違約事件括拖欠任何票據或擔保本金或利息、發行 人或本公司違反其於票據或信託契約項下的其他責任(該 等違反無法被補救、或在票據的條款和條件規定的期限內 未能對可補救的違反進行補救)、發行人、本公司及其各自 子公司出現若干有關其債務的交叉違約情況,以及發行人、 本公司或本公司重大附屬公司無力償還債務或清盤等事項 (於每種情況下均按票據的條款和條件進一步闡明)。 倘若發生票據違約事件,則信託人可酌情,及經不少於四 分之一未償付票據本金總額的持有人書面要求或經特別決 議(定義見信託契約)指示,宣佈票據即時到期及應付,屆時 該等票據按其本金額連同應計利息即時到期及應付,毋須 採取進一步行動或辦理其他手續。 4. 先決條件 待慣常先決條件獲達成或獲豁免後,聯席牽頭經辦人方就票據 履行其認購及付款的責任。 5. 終止 倘若於交割日期向發行人支付發行票據所得款項淨額前發生 認購協議項下的若干終止事件,則聯席牽頭經辦人有權隨時向 發行人及本公司發出終止通知,該等事件括但不限於以下事件: (i) 自認購協議日期,任何事件或一連串事件(括但不限於 發生本地、國家或國際層面爆發的災害、敵對、暴動、武裝 衝突、恐怖活動、天災或時疫,或前述各項事件的逐步擴大 或蔓延),或任何有關國家或國際金融、政治或經濟狀況或 貨幣匯率或外匯管制方面的轉變或可能促使變化的發展, 而聯席牽頭經辦人認為其可能對票據發售及分派或票據在 二級市場的交易是否成功產生重大影; (ii) 自認購協議日期,英國、美國、紐約州、香或中國的商 業銀行活動或證券交收或結算服務全面暫停運作或中斷, 或英國、歐洲、美國、紐約州、香或中國有權機關全面暫 停或中斷商業銀行活動或證券交收或結算服務,而聯席牽 頭經辦人認為其可能對票據發售及分派或票據在二級市場 的交易是否成功產生重大影;或 (iii) 自認購協議日期,香聯交所或上海證券交易所暫停或 重大限制本公司的證券交易,或紐約證券交易所、倫敦證 券交易所、香聯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 所或任何其他交易所或場外交易市場暫停或重大限制一般 證券交易,或美國、歐洲、香或中國的商業銀行、證券交 收或結算服務嚴重中斷,而聯席牽頭經辦人認為其可能對 票據發售及分派或票據在二級市場的交易是否成功產生重 大影。 C. 所得款項用途 票據的發行所得款項淨額約為人民幣3,496.5百萬元。發行人擬將所 得款項淨額用於償還到期債務及補充境外承建工程項目流動資金。 與本次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相等的金額將全部或部分用於為本公司 可持續金融框架下的現有合資格項目提供資金及╱或再融資。 D. 上市 本公司及發行人將向香聯交所申請票據上市。香聯交所概不就 本公告所作的任何陳述或所發表的任何意見或所載列的任何報告 是否正確承擔任何責任。票據獲准於香聯交所正式上市不應被視 作本公司、發行人或票據質素的指標。 E. 一般事項 由於完成認購協議的先決條件不一定會達成,而認購協議或會於發 生若干事件時終止,故股東及有意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 審慎行事。 僅美國境外的非美國人士合資格參與票據發行。本公告所載資料的 接收請注意,應確保彼等並無參與行政命令及相關後續指示下的 禁止交易。 F.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 指 農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香)」 指 中國銀行(香)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 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分行;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中信銀行(國際)」 指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 指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交割日期」 指 2024年9月25日,或聯席牽頭經辦人、 發行人及本公司可能協定的較遲日期(不 遲於2024年10月9日); 「招銀國際」 指 招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 「本公司」 指 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 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 股分別於香聯交所及上海證券交易 所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香上市規則賦予其的涵義; 「星展銀行有限公司」 指 星展銀行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行政命令」 指 13959號行政命令,經14032號行政命令 修訂或不時修訂; 「擔保」 指 本公司就票據提供的無條件及不可撤 銷擔保;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香上市規則」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 則(經不時修訂); 「香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華泰國際」 指 華泰金融控股(香)有限公司; 「工商銀行」 指 工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 「發行人」 指 鐵建華源有限公司,一家於香註冊 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間接全 資附屬公司; 「聯席賬簿管理人」 指 華泰國際、工商銀行、星展銀行有限 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香)、交通銀行、中國建設 銀行(亞洲)、中信銀行(國際)及招銀國 際; 「聯席全球協調人」 指 華泰國際、工商銀行、星展銀行有限 公司及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牽頭經辦人」 指 華泰國際、工商銀行、星展銀行有限 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香)、交通銀行、中國建設 銀行(亞洲)、中信銀行(國際)及招銀國 際; 「非美國人士」 指 除美國人士以外的任何人士; 「票據」 指 將由發行人發行及本公司擔保,並於 2027年到期的人民幣3,500,000,000元2.60% 有擔保票據;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 「證券法」 指 經不時修訂的美國1933年證券法; 「認購協議」 指 本公司、發行人及聯席牽頭經辦人訂 立的認購協議; 「附屬公司」 指 具有票據條款及條件所賦予之涵義; 「信託人」 指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 「信託契約」 指 將由發行人、本公司及中國建設銀行(亞 洲)訂立的契約,據此,中國建設銀行(亞 洲)獲委任為信託人; 「美國人士」 指 符合美國證券法S條例中美國人士定 義的或行政命令中美國人士定義的任 何人士;及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戴和根 中國 ?北京 2024年9月15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戴和根先生(董事長、執行董事)、郜烈陽先生(非執行董事)、馬傳景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趙立新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解國光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錢偉倫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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