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医药(688166):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2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瑞医药”)于 2024年 9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464,96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18.18元/股。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26,613,081.8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798,784.5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814,297.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苏公 W[2022]B14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21,981.43万元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创新药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创新药制剂和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建设主体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苏州园区制剂生产基地建设,对应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174.80万元)和博瑞生物医药泰兴有限公司(负责泰兴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对应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125.20万元)。项目建成后,苏州园区制剂生产基地拟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博瑞制药(苏州)有限公司进行生产运营,泰兴原料药生产基地拟由全资子公司博瑞生物医药泰兴市有限公司进行生产运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变更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创新药研发项目实施主体原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为便于项目管理,现拟变更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博瑞新创生物医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二)变更实施主体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博瑞新创生物医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 78号锡东创融大厦 A座 302-40 3、注册资本:4285.7143万人民币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博瑞医药之全资子公司博瑞新创(苏州)药物研发有限公司持股 70%,博瑞医药持股 30%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博瑞新创生物医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变更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为便于使用、管理募集资金,董事会同意博瑞新创生物医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变更实施主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投向和建设内容均未发生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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