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002608):对外投资投资成立合资公司(青口新能)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0:01:12 中财网
原标题:江苏国信:关于对外投资投资成立合资公司(青口新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青口新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
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发电”)拟与江苏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投资”)、连云港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能源集团”)、连云港金海环保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环保”)合资成立江苏新能青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口新能”或“合资公司”),投资建设连云港青口盐场渔光一体化发电项目。青口新能注册资本为 24,600万元人民
币,其中新海发电认缴出资 2,4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新能投资认缴出资 12,5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连云港能源集团认缴
出资 7,3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金海环保认缴出资 2,2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

新能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能投资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投资青口新能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3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
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青口新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前述议案,关联董事徐文进、翟军、丁旭春回避表决,具有表决权的 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相关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新能投资
公司名称:江苏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88号国信大厦 10楼 1004室
法定代表人:朱又生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 12月 1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新能投资于 2023年 12月 18日注册成立。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新能投资控股股东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总资产 164.44亿元,归母净资产 64.16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19.46亿元,归母净利润 4.72亿元(经审计)。截至 2024年6月 30日,总资产 170.28亿元,归母净资产 65.81亿元;2024年 1-6月营业收入 10.49亿元,归母净利润 2.92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新能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
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连云港能源集团
公司名称:连云港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 109号 20层 2019室
法定代表人:丁锐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 11月 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风
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储能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连云港能源集团于 2023年 11月 22日注册成立。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连云港能源集团控股股东连云港市工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 176.36亿元,净资产 74.83亿元;2023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 33.04亿元,净利润 0.74亿元(经审计)。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总资产 203.43亿元,净资产 92.95亿元;2024年 1-6月营业收入 13.96亿元,净利润 0.33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
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金海环保
公司名称:连云港金海环保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 1号港城新世界 3号楼 5楼
法定代表人:高军栋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 04月 1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金海环保总资产为 16.78
亿元,净资产-0.37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91亿元,净利润-0.24亿元(经审计)。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总资产为 25.32亿元,净资产-0.53亿元;2024年 1-6月实现营业收入 4.88亿元,净利润-0.16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该公司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能青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口盐场猴嘴街道黄
沙坨社区 185号
注册资本:24,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
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各投资方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比例

股东名称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新能投资12,54651%货币
连云港能源集团7,38030%货币
新海发电2,46010%货币
金海环保2,2149%货币
合计24,600100%-
四、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
青口新能注册资本为 24,600万元人民币,股东各方以货币出资,
注册资本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的需要分批到位。

(二)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组成安排
1. 董事会
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新能投资推荐董事 3名,其中 1名为董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 监事会
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新海发电、金海环保各推荐监事 1名;
职工监事 1名,由合资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 经理层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名,总经理由新能投资推荐,总经理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 1名,由连云港能源集团推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合资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相应管理机构。

(三)违约责任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合资公司应当向
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自催缴书发出之日起满 60天,股东仍未履行
出资义务的,合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失权通知。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新海发电参股连云港青口盐场渔光一体化发电项目有利于推进
公司业务转型发展,为公司能源发展集聚新动能。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青口新能的设立尚需依法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项目尚需
完成申报备案手续,且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影响,项目进度、收益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青口新能,是为了推进连云港青口盐场渔光一体化
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公司绿色发展理念。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4年初至披露当日,公司(含子公司)与新能投资已发生
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0元,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
108,237.15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青口新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子公司投资青口新能可以扩大公司参股新能源项目比例,有利于推进公司业务转型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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