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5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 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4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 30日、5月 24日、5月 25日、6 月4日、6月5日、6月20日、7月2日、7月25日、8月2日、 9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 2023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发布的《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32)],故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需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4年 6月25日发布《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 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5),将回购价格上限由9.74 元/股调整为9.57元/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 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 6月 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了《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1)。此外, 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时 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9月 1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 14,908,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5985%, 最高成交价7.05元/股,最低成交价6.3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人民币99,999,797.4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 量及实施期限等,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 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 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 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回购提议人)、实际控制人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908,549股, 该部分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573,737,680股减少至558,829,131股。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 况如下: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 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注销之前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 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质押等权利。公司后续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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