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0:06:01 中财网
原标题:四川美丰: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5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
开的 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4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 30日、5月 24日、5月 25日、6
月4日、6月5日、6月20日、7月2日、7月25日、8月2日、
9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另,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
2023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发布的《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32)],故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需按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4年
6月25日发布《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
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5),将回购价格上限由9.74
元/股调整为9.57元/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
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 6月 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了《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1)。此外,
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时
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9月
1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 14,908,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5985%,
最高成交价7.05元/股,最低成交价6.3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人民币99,999,797.4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
量及实施期限等,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
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
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
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回购提议人)、实际控制人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4,908,549股,
该部分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573,737,680股减少至558,829,131股。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
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573,737,680100.00558,829,131100.00
股份总数573,737,680100.00558,829,131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
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注销之前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
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质押等权利。公司后续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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