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6880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0:10:29 中财网
原标题:传音控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音控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对传音控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年 9月 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56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5.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7,465.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9年 9月 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32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含经前次审议截至目前因尚未到期而未赎回的部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募资专户中尚留存相应待支付的项目尾款和质保金等,相关款项将按进度进行支付。由于款项支付存在时间跨度,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付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程序
2024年 9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是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长时间的资金闲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在上述前提下,公司通过现金管理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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