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000920):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关于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0:15:30 中财网
原标题:沃顿科技: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关于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关于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所(2024)法意字第196号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沃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顿科技”)的委托,指派宋诗阳、潘
志成律师出席沃顿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法律事宜进行现场查验,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法律事宜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沃顿科技董事会已于2024年9月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宜,依法对所有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
分披露,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
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出席会议
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会议主持人已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已
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之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0日)的沃
顿科技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授权
委托书及登记名册等资料,本所律师查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1人,代表股份 245,608,033股,占沃顿
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6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 2人,代表股份 239,973,318股,占沃顿科技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
份5,634,715股,占沃顿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2%。除沃
顿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沃顿科技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9人,代表股份
5,634,715股,占沃顿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沃
顿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
股份5,634,715股,占沃顿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2%,均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沃顿科技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沃顿科技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
出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45,568,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38%;反对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5,59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4%;反对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3%;弃权6,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开披露。

(此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关于沃顿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经办律师(签字):

(公章)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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