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002900):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4-057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三联”)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973.2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鉴于节余资金未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2号文)核准,2017年 9月 12日,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7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349.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337.5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011.9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 9月 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685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及使用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节约、有效、谨慎的原则,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认真把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项目已通过募集资金投入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各项费用总计31,469.45万元,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6月30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973.26万元,占该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2.9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着合理、节约和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科学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相关费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鉴于“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建设已实施完毕,为更加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73.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流动资金系在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将募投项目“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是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募投项目“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国投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国投证券认为: 1、本次哈三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哈三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投证券对哈三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九、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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