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日出东方(603366):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4-031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措勤日出东方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措勤日出东方”),系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为措勤日出东方提供担保金额为 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措勤日出东方9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持有措勤日出东方 0.5%股权,措勤日出东方为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措勤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措勤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满足措勤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的需求,保障项目顺利开展,措勤日出东方拟以其享有的措勤特许经营项目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作为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西藏分行”)申请融资贷款,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期限为30年。日出东方全资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将通过在国开行西藏分行存放保证金的方式为该笔融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保证金金额不低于 2,500万元。同时,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及其他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措勤日出东方全部股权向国开行西藏分行为措勤特许经营项目融资贷款本息提供质押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措勤日出东方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527MADFJR5R49 成立时间:2024年3月26日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措勤县索康路1公里处(原热源厂)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265.37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崔桂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供暖服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措勤日出东方9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措勤日出东方 0.5%股权,西藏隆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措勤日出东方 0.5%股权。措勤日出东方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金质押担保 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在国开行西藏分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存放保证金的方式为措勤特许经营项目融资贷款本息提供质押担保,并保证在贷款存续期间内,保证金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 (二)股权质押担保 1.出质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质权人:国家开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2.质押担保范围: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措勤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特许经营项目贷款本息。 3.质押物: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措勤日出东方99%股权、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措勤日出东方0.5%的股权。 因质押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已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人员根据项目融资情况确定相关具体条款,签署本次质押担保相关协议、合同等。 四、质押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质押担保事项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措勤日出东方实施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措勤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特许经营项目的资金需求,以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质押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项目资金需求,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配置,降低融资成本。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4,999.89万元,均为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61%。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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