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601218):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9月 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 8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陶芸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人,出席 6人,其中董事长朱陶芸女士,董事、经理张燕民先生,独立董事王世璋先生、陈莹女士、陆文龙先生以网络视频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朱陶芸女士以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提案 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2/3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由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炜、杨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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