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600998):九州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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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0:30:2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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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九州通:
九州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挂牌转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
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 2024-074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挂牌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优先股代码:360047
? 优先股简称:九州优
?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 发行价格:人民币壹佰元
? 本次挂牌总股数:1,790万股
? 挂牌日(转让起始日):2024年9月24日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概况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年9月22日,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意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意提交证监会注册。
2024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02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申请。
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 | |
1 | 面值 | 壹佰元人民币 |
2 | 发行价格 |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
3 | 发行数量和规
模 | 发行数量 1,79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0亿元人民币 |
4 | 发行对象及向
原股东配售的
安排 |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向《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二百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认
购,亦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方式变相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
先股的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
5 | 发行方式 | 本次优先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
6 | 是否累积 | 是 |
7 | 是否参与 | 否 |
8 | 是否调息 | 是 |
9 | 股息支付方式 | 本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优先股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
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会计年度付息一次的付
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 2024年 8月 12
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优先股股东所
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
10 | 票面股息率的
确定原则 |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第 1-3个计息年
度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监管
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经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
定并保持不变。
自第 4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票面股息率在
第 1-3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 2个百分点,第 4个计息年度股息
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
本次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 5.0%。本次优先股票面股
息率不高于发行前本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11 | 股息发放条件 |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供分
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按照相应股息率计算的固
定股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涉及优先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
息。但若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年股息,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且公司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 10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
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上具有相同的优
先顺序。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在确保完全派
发优先股约定的股息前,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
先股当年股息,且不构成公司违约。强制付息事件指在股息支付日前 12 |
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 | |
| | 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包括现金
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2)减少注
册资本(因实施股权激励而需要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
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
12 | 转换安排 | 不可转换 |
13 | 回购安排 | 1、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选择权为公司所有,即公司拥有赎回权。本次
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公司回售其所
持有的优先股。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于
优先股股息发放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注销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期至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优先股全部赎回之日止。赎回权具体安排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最终确定。
3、赎回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加已决议支付但尚未
支付优先股股息。
4、有条件赎回事项的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批准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
14 | 评级安排 | 本次优先股无评级安排 |
15 | 担保安排 | 本次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
16 | 转让安排 |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本次发行完成后,所发行优先股将按相
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转让,但转让范围仅限《优先股试点
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优先股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
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
二百人 |
17 | 表决权恢复的
安排 | (1)表决权恢复条款
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
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不按约定支
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
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N=V/Pn
其中:V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模拟转股价格 Pn为
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其中: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11.67元/股。恢复的表决权份
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2)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
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
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发生变 |
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 | |
| | 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Q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
股总股本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增发新股或配股新增
股份上市前一交易日 A股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
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普通股股份变化的情况时,将对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当公司发生普通
股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及股东权益发
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充分保护及平衡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
原则,视具体情况调整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有关表决权恢复
时的模拟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
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3)恢复条款的解除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所欠应付股息,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
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
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
18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000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中不超过 16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
其余不超过 1.90亿元的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19 | 其他特别条款
的说明 | 无 |
(三)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结果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共7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优先股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性质 | 认购金额
(万元) | 是否为
关联方 | 最近一年是否
存在关联交易 |
1 |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 | 14,900 | 否 | 否 |
2 |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交银国
信·蓝色宝鼎 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 信托
产品 | 14,900 | 否 | 否 |
3 |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 | 45,000 | 否 | 否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性质 | 认购金额
(万元) | 是否为
关联方 | 最近一年是否
存在关联交易 |
4 |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 22,300 | 否 | 否 |
5 |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 | 37,200 | 否 | 否 |
6 |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 | 14,900 | 否 | 否 |
7 |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 | 29,800 | 否 | 否 |
合计 | - | 179,000 | - | - | |
(四)验资情况及优先股登记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优先股事项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13日出具的《关于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0100026号),截至2024年8月13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亿玖仟万元整),扣除承销及保荐佣金、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其他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096,226.42元后,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实际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771,903,773.58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亿柒仟壹佰玖拾万零叁仟柒佰柒拾叁元伍角捌分)。
2、本次发行优先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证券登记手续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已于2024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二、关于本次发行优先股符合挂牌转让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02号)、《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数量为1,790万股,按票面金额(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票面股息率为5.00%,发行对象为7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优先股的挂牌转让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优先股挂牌转让的条件。
三、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挂牌转让安排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挂牌转让的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24】2452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于2024年9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有关情况如下: 1、证券简称:九州优
2、证券代码:360047
3、本期挂牌股票数量(万股):1,790
4、挂牌交易所和系统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
5、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挂牌转让的提示事项
本次发行优先股转让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转让。投资者在参与优先股投资前,应详细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相关的业务规则。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后,其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对优先股转让申报进行确认,对导致优先股投资者超过200人的转让申报将不予确认。
四、保荐人及其意见
公司聘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转让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优先股申请转让的条件。
五、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次发行优先股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申请转让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已依法完成本次发行,发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具备本次申请转让的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申请转让符合《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优先股申请转让的条件。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