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60015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0:30:30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船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中国船舶在本次重组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组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国船舶因本次重组已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下: 1、中国船舶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 2、中国船舶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机构外,中国船舶不存在其他因本次重组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中国船舶将另行聘请审计机构尽快开展有关工作。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重组中,中信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中国船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法律顾问的行为均合法合规,并将聘请审计机构尽快开展有关工作;除聘请上述机构外不存在其他因本次重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明慧 李浩然




施梦菡 胡锺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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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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