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688165):埃夫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4-058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9月 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人,出席 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人,出席 5人; 3、 董事会秘书康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投建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 3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嘉炜、周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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