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00231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0:40:40 中财网
原标题:焦点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迟梦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9名,代表股份178,372,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2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52,427,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3人,代表股份25,945,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8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沈锦华先生因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推选由董事迟梦洁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291,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864,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6%;反对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1%;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959,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80%;反对3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弃权1,112,2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532,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48%;反对3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2%;弃权1,112,2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7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23,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01%;反对 10,094,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91%;弃权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96,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821%;反对10,094,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063%;弃权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6%。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33,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56%;反对 10,132,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0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05,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199%;反对10,132,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516%;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31,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47%;反对 10,130,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95%;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04,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141%;反对10,130,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66%;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231,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147%;反对 10,130,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95%;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04,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141%;反对10,130,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66%;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周峰律师、谭美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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