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000999):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4—101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下午14:30在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 表决结果 1、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94,962,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 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1,617,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5,622,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61%;反对 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1,617,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94,878,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反对 4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1,705,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2%。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5,537,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94%;反对 41,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弃权1,705,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34%。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3、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周娇女士为公司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94,755,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5%;反对15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1,712,2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0%。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5,41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81%;反对15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弃权1,712,2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17%。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92,934,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4%;反对160,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3,529,4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3,593,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22%;反对160,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弃权3,529,4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7%。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吴文多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894,771,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3%;反对125,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1,727,8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7%。 中小股东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5,431,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70%;反对125,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弃权1,727,8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麦淑芝律师、彭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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