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00285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0:45:46 中财网
原标题:麦格米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7074 债券简称:麦米转 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9月 18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18日(星期三)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9月 1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9月 1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34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因故无法现场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张志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3人,代表股份 228,979,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3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人,代表股份 183,842,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8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9人,代表股份 45,136,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8人,代表股份 75,076,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9人,代表股份29,939,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9人,代表股份 45,136,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67%。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同意 228,919,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23,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36,4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5,016,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0%;反对 23,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弃权 36,4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同意 228,919,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8%;反对 23,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弃权 36,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5,016,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1%;反对 23,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弃权 36,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同意 228,918,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5%;反对 24,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弃权36,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5,015,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1%;反对 24,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弃权 36,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同意 228,917,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2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38,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5,014,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0%;反对 2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 38,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 228,91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7%;反对 2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44,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5,00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反对 2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 44,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 228,917,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2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38,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5,014,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0%;反对 2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弃权 38,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

1.07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同意 228,918,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4%;反对 22,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38,2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5,01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9%;反对 22,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弃权 38,2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律师、吕旦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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