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000595):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0:45:51 中财网
原标题:宝塔实业: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08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9月
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 9:15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号 4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志学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3人,代表股份
352,723,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7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4,391,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6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0人,代表股份18,332,55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2人,代表股份
18,723,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91,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0人,代表股份18,332,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0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
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议案1:《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及提前清偿
留债债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07,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3.5066%;反对918,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66%;弃权 29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07,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066%;反对918,704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66%;弃权
2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868%。

议案2:《关于继续开展内部资产重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365,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985%;反对27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78,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65,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74%;反对279,804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44%;弃权
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182%。

议案3:《关于审议对老厂区房产土地公开挂牌转让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24,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451%;反对75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4%;弃权 146,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24,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75%;反对752,704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01%;弃权
1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824%。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获得通
过。其中第一项议案系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宁夏国有资
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在审议该
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涛、黄兴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
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资产无偿划转协议。

4.借款合同。

5.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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