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00221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9月 18日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18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18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18日 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栋 A1406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何强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6人,代表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人,经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有 1位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故以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为 3名,代表股份数量419,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6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93人,代表股份数量 70,703,3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9.8012%;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1人,代表股份数量 341,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39%。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061,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1%;反对 3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9%;弃权 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3081%;反对 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034%;弃权 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8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051,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97%;反对 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2%;弃权 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7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154%;反对 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482%;弃权 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36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余苏;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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