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300243):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董事兼副总经理宋志刚先生、董事唐传训先生、副总经理周海先生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志刚先生,董事唐传训先生,副总经理周海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5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宋志刚先生,董事唐传训先生,副总经理周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宋志刚先生、唐传训先生、周海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宋志刚先生、唐传训先生、周海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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