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邦安全(688651):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651 证券简称:盛邦安全 公告编号:2024-049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盛邦安全”)于 2024年 9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5月 30日发布证监许可 [2023]1172号《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88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331.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7,230.02 万元,其中, 超募资金为 10,718.25万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7月 21日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验字第 41997号《远江盛邦 (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 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未置换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有 744.78万元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未置换。由于公司未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完成上述置换,故今后不再置换,该笔 744.78万元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进行管理。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6日、2024年 2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86,326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0.9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公司用于股份回购事宜的超募资金为 1,201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 10,508.36万元,具体 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3,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不含未置换出的发行费)的比例为 29.86%。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承诺和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 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 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本次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 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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