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000877):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877.SZ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48071.SZ 债券简称:22天山01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券简称:22天山01 ? 债券代码:148071 ? 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20日 ? 付息日:2024年9月23日(因2024年9月22日遇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 计息期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4年9月21日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2天山 01”、“本期债券”)2024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0日。凡在2024年9月20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9月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券至2024年9月23日(因2024 年9月22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将期满2年。 根据《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 债券简称:22天山01 3、 债券代码:148071 4、 发行人: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 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6、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 7、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68% 8、 起息日:2022年9月22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9月 22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10、 兑付日:2025年 9月 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 信用评级: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联合资信将在 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 评级 13、 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2年9月28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14、 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68%。每手“22天山 01”面值 1,000元 派发利息为 26.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1.4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6.80元。 三、本次付息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9月20日 2、除息日:2024年9月23日(因2024年9月22日遇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3、债券付息日:2024年9月23日(因2024年9月22日遇休 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9月22日 5、下一付息期利率:2.68%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年 9月 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天山 01”持有人。 2024年9月2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2024年9月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 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 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 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70号中国建材大厦8楼 联系人:余杨 联系电话:021-68989191 传真:021-68989042 八、相关机构 1、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 及28层 联系人:王树、陈雅楠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2、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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