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301311):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2:05:58 中财网
原标题:昆船智能: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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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刘书含、杨敏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8月 29日召开,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并于 2024年 8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19日下午 15:00在昆明市人民中路 6号昆船大厦 17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杨进松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78,283,6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284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2,774,7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6561%;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5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5,508,9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6287%;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15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83,65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265%,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结果均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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