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翰博高新(301321):公司及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4-068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未来的融资和担保需求,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2,000万元,担保用途分为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融资性担保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融资业务(授信融资品种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押汇、外汇及金融衍生品等业务)提供担保,非融资性担保主要用于为控股子公司在对应债权人处购买产品提供担保等。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87,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55,000万元。 同时,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王照忠先生及其夫人、王照忠先生控制的企业翰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王氏翰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6,100万元。 二、本次担保情况 1、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讯光电”)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续签《授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1”),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博讯光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为主合同1项下债权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1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博讯光电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申请续签借款合同,具体金额以博讯光电与徽商银行签订的具体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为准。公司、王照忠先生分别与徽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博讯光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徽商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徽商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保证期间为主合同2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博讯光电提供担保额度总额共计人民币11.68亿元(实际使用额度 8.564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0日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699号 法定代表人:赵丹 注册资本:31,192.4万元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液晶显示器光学引擎、光源;显示设备配件、电子、电器零部件品、模具及电子零部件、胶粘制品、绝缘材料、五金材料生产与销售;液晶显示器光学膜的研究、生产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信用情况: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被担保方: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保证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为主合同1项下债权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1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 被担保方: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保证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王照忠; 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徽商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徽商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2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累计可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41.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5.13%。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度为36.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0.66%,实际担保余额为22.10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6.08%。担保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