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301162):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4-137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青岛厚源广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周永 先生、王彩云女士、监事李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6,46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45%)的股东青岛厚源广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源广汇”)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61%)。其中,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持有公司股份 2,003,3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的董事、副总经理周永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0%)。 3、持有公司股份 1,024,4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2%)的董事、副总经理王彩云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0%)。 4、持有公司股份 187,3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的监事李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厚源广汇,董事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监事李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具体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如下所示: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此外,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计划减持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厚源广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董事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2年 10月 29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限售及减持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5)上述锁定期满之后。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若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监事李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因公司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上述锁定期满之后,若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 5%以上股东厚源广汇、董事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监事李华先生均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31.07元),也不存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22年 10月 31日)收盘价(54.51元)低于发行价(31.07元)的情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不存在需要延长公司股票锁定期限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及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厚源广汇、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李华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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