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农生物(301156):投资建设10万吨玉米蛋白精加工项目进展暨全资子公司与山东乐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10万吨玉米蛋白精加工项目进展 暨全资子公司与山东乐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10万吨玉米蛋白精加工项目”,项目计划投资约 3.91亿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应投资审批备案手续、签署与本项目相关各类协议、设立子公司等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10万吨玉米蛋白精加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我国是饲料蛋白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且主要的饲料蛋白原料高度依赖进口(如大豆和鱼粉80%以上都依赖进口)。2023年,国务院发布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树立大食物观,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分领域制定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据此制定了《饲用豆粕减量替代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提出“技术路径上从供需两端发力,推进提效、开源、调结构等措施的应用,多措并举促节粮”。公司玉米蛋白精加工系列产品是以玉米生产淀粉后的副产物为原料,经过酶水解、浓缩、干燥后获得的产品,是生物酶解技术对蛋白资源进行高效转化利用的合成生物学技术的产业化成果,是对饲料领域蛋白产品的品类补充。本次投资项目依托公司酶解技术平台,充分利用当地供应商优质的玉米副产品的供应优势,进行玉米蛋白精加工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较常规玉米蛋白饲料,玉米酶解蛋白产品大幅提升玉米蛋白中蛋白质和能量的可利用率,显著提高玉米蛋白的营养价值,对缓解国内饲料蛋白资源紧缺的现状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本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能够进一步落实猪、水产、家禽等并重的产品战略,避免下游应用饲料种类单一所带来的市场波动风险并形成覆盖面较广、相关性较强、技术及功能相辅相成的产品组合,巩固公司在国内饲料酶解蛋白领域的竞争优势,提升市场占有率,拓展新的收入利润增长点,增强盈利能力,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高质量发展。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作为本次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农生物科技(乐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陵美农”)与山东乐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年产10万吨玉米蛋白精加工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签署基本信息如下: (一)协议对方介绍 本次投资协议签约主体为山东乐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于机关法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山东乐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美农生物科技(乐陵)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约170亩,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计划建设玉米蛋白精加工及其他饲料原料或添加剂附属产业。项目选址于乐陵市星光食品(国际)产业园区(具体位置及面积以甲方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最终勘定为准)。项目按“整体规划、分期建设”原则实施,计划投资约3.91亿元。 3、项目用地 项目总使用土地面积约为170亩(以下简称“该宗土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法定 50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根据计划对该宗土地执行招、拍、挂。 4、甲方权责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为乙方提供该宗土地红线图、乙方项目报批所需数据、资料,确保宗地规划等各相关事项符合乙方项目需求,满足乙方投资计划顺利实施;自项目用地挂牌前 30日内,协调相关方完成用地的地上附属物拆迁和土地征用工作。如乙方中标,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向乙方交付净地,并保证其无产权争议、抵押、债权债务等情形,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 (3)甲方应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并加以落实对乙方项目的各项产业优惠政策。 (4)甲方根据乙方规划及时间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九通一平”,“九通”即通路、电(专线除外)、上水(上水所指现状用水,即原水或自来水)、污水、雨水、通讯、有线、热、天然气接至乙方项目用地红线处。“一平”即土地自然平整。 (5)甲方专门成立由一名市级领导为组长的项目服务领导小组,协助乙方办理其他建设、生产、经营中的报批手续,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问题,确保为项目建设经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外部环境,以保障乙方投资经营计划顺利实施。 5、乙方权责 (1)乙方为甲方辖区内注册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甲方辖区,生产、安装所产生的税费要全部在甲方所在地缴纳。 (2)乙方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书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交由甲方自然资源部门审核。乙方在受让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进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和规模相应的建设经营活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炒买炒卖,不得闲置荒芜。 (3)乙方项目的开发建设要符合甲方对园区的整体规划和开发建设的相关要求。乙方关于本项目的整体规划和设计框架性方案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乙方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审核后的方案及图纸设计要求施工,按期完成既定的项目实施计划。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自项目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0日内,乙方应组织施工人员入场,全面开工建设,按承诺建设周期保障项目竣工投产。如遇特殊情况延期,需与甲方说明情况后协商解决。 (5)乙方在企业用工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征地转非人员和辖区下岗失业人员。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并公开实施的工业园区管理规定。 (6)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须积极配合项目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有关资料和缴费(包括土地使用税、水土保持税、生产和生活产生的水/电费等);积极配合项目地相关部门各类报表和资料的上报工作;项目投产后,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规定。 (7)乙方承诺该项目建筑容积率1.0以上,建筑系数不低于40%,绿化率不高于15%。 6、其他 (1)非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3)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采取分期投资建设的策略来实施“玉米蛋白精加工项目”。目前本项目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本项目的实施、投产将对公司营收、利润的增长和经营质量的提升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高质量发展。 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10万吨玉米蛋白精加工项目”的顺利推进。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尚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等方式取得该宗土地,该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10万吨玉米蛋白精加工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研判而提出,然而,在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宏观经济变化、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开拓和技术变化、价格波动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创新、核心技术失密、原材料供应的充足性和可持续性、核心人才流失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周期及预计经济效益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以实际投资和建设情况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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