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达嘉维康(301126):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2:15:55 中财网
原标题:达嘉维康: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4-079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4-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 2024年 4月 20日、2024年 5月 14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医药”)提供总额度人民币 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36,266.86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36,266.86万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30号
注册资本:33,020.0005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毅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批发;食品销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专用设备修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保证人(甲方):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
6.1甲方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最高债权额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2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垫款/付款。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7、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1.70%;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36,266.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7.99%。

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达嘉医药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5.85%;公司对达嘉医药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00,640.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7.60%。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