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002535):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9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为各方达成的初步意向,协议中约定的具体业务合 作尚需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各方在本协议的合作基础上最终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协议进展情况详见“六、 其他相关说明”。 一、合同签署概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采煤设备的质量性能和服务水平,提高应对市场风险能力,达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目的,公司于近日分别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煤电”)、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煤炭”)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各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后续合作与项目推进等具体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113867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余乐峰 注册资本:121841.2038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13日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公共铁路运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通信设备销售;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矿山机械制造;土地整治服务;矿山机械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情况:最近三年未与郑州煤电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郑州煤电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信用 和履约能力。 2、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91110W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泽阳 注册资本:597947.37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01月08日 住所: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销售(凭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经营项目和有效期以资格证为准);铁路货运(本企业自营铁路货运);发电及输变电(限自用);设备租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普通机械,水泥及耐火材料销售;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住宿、餐饮、烟酒百货、预包装食品零售、酒店管理、房屋租赁、机械制造、煤炭洗选加工、铝矾土开采、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情况:最近三年未与郑州煤炭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郑州煤炭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信用 和履约能力。 三、合作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乙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双方战略合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设备维修、技术合作、双方交流等进行全方位深度合作。 2、公司作为郑州煤电、郑州煤炭综采用整体铸造中部槽工艺刮板运 输机(含转载机、破碎机)及相关配件产品战略合作供应商,保证所供产品品质优良,价格公平,优先供货。 3、公司为郑州煤电、郑州煤炭企业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 务,并根据需要在郑州煤电、郑州煤炭设立服务站委派专人积极向其提供技术支持。 4、双方加强技术合作和技术交流。 四、对公司的影响 1、近年来,公司致力于打造高端装备产线布局,本次合作有助于加 强研发技术能力和市场拓展,有益于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对公司煤机制造业务发展有积极影响。 2、若各方在本协议的合作基础上最终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上述协议的签署与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公司对 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为各方达成的初步意向,协议中约定的具体业务合 作尚需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各方在本协议的合作基础上最终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情况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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