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深康佳A(000016):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17:41:28 中财网
原标题:深康佳A: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4-49债券代码:149987、133306 债券简称:22康佳01、22康佳03
133333、133759 22康佳05、24康佳01 133782、133783 24康佳02、24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96,22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399,658.6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针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实际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560,0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除上述反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1,110.5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参股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毅康科技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山支行(简称“恒丰银行福山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简称“中信银行烟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恒丰银行福山支行与毅康科技公司签署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1,124.23万元,担保期限为《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恒丰银行福山支行与毅康科技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374.06万元,担保期限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中信银行烟台分行与毅康科技公司签署的《中信银行金网络在线供应链金融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507.15万元,担保期限为《中信银行金网络在线供应链金融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毅康科技公司提供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二)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康韩瑞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简称“中国银行慈溪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简称“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中国银行慈溪分行与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保证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与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各项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保证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康韩瑞公司提供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三)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康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简称“浙商银行合肥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简称“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为浙商银行合肥分行与安徽康佳公司在约定期间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5,500万元,担保期限为约定期间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公司为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与安徽康佳公司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安徽康佳公司提供金额为11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安徽康佳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此次担保额度的22%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康佳同创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约定,本公司为邮政储蓄银行滁州分行与康佳同创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期限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金额为5.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担保 方被担保 方担保 方持 股比 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经审议的最 高担保额度本次新增 担保金额尚在担保期 限的金额可用担保额 度担保金额占 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净资 产比例是否 关联 担保
康佳 集团毅康科 技公司24.9 829%80.18%5亿元0.30亿元1.81亿元2.89亿元3.74%
 康韩瑞 公司60%79.46%1.2亿元1.2亿元002.13%
 安徽康 佳公司78%85.58%11亿元0.75亿元4.72亿元5.53亿元9.69%
 康佳同 创公司100%59.22%5.5亿元0.1亿元2.6亿元2.8亿元4.78%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123号毅康科技环保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25,798.4962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树木种植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木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及控制关系:毅康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毅康科技公司24.9829%的股权。

毅康科技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和2024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1,672,111.021,743,721.38
负债总额1,327,508.091,398,122.72
净资产344,602.93345,598.66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6月
营业收入25,715.3114,062.91
利润总额-11,177.922,652.66
净利润-9,009.931,821.48
毅康科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宁波康韩瑞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
法定代表人:张中俊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电器配件、电源连接器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家用电器安装、维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韩瑞公司为本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康韩瑞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和2024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28,907.0229,211.14
负债总额22,856.8623,211.17
净资产6,050.165,999.97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6月
营业收入57,003.7533,019.95
利润总额-940.88-50.19
净利润-940.88-50.19
康韩瑞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5月14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镇江路186号、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小华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视机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照相机及器材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模具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产权及控制关系:安徽康佳公司为本公司持股78%的控股子公司。

安徽康佳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和2024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247,522.91382,093.05
负债总额193,322.35326,998.94
净资产54,200.5655,094.11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6月
营业收入159,041.5651,062.48
利润总额-3,469.23-372.56
净利润-2,862.35745.86
安徽康佳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789号
法定代表人:张中俊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模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广告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康佳同创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和2024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181,140.40195,404.06
负债总额98,747.74115,727.88
净资产82,392.6679,676.18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6月
营业收入339,571.20134,431.87
利润总额4,760.78-2,716.48
净利润4,760.78-2,716.48
康佳同创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毅康科技公司与恒丰银行福山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恒丰银行福山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1,124.23万元,保证《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24.9829%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毅康科技公司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二)毅康科技公司与恒丰银行福山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恒丰银行福山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1,374.06万元,保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24.9829%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毅康科技公司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三)毅康科技公司与中信银行烟台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中信银行烟台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507.15万元,保证《中信银行金网络在线供应链金融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项下实际发生的24.9829%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中信银行金网络在线供应链金融业务三方合作协议》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四)康韩瑞公司与中国银行慈溪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中国银行慈溪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担保范围是中国银行慈溪分行与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康韩瑞公司违约而给中国银行慈溪分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各项融资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1亿元整的所有债权,本公司与康韩瑞公司的其他股东韩电集团有限公司按照3:2(即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据此,本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公章之日生效。

(五)康韩瑞公司与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担保范围是宁波银行慈溪中心区支行与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务项下的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和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额债权限额的部分,本公司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康韩瑞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发生的各项融资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1亿元整的所有债权,本公司与康韩瑞公司的其他股东韩电集团有限公司按照3:2(即持股比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据此,本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安徽康佳公司与浙商银行合肥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浙商银行合肥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500万元,担保范围是浙商银行合肥分行与安徽康佳公司在约定期间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浙商银行合肥分行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约定期间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安徽康佳公司与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担保范围是《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康佳同创公司与邮政储蓄银行滁州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邮政储蓄银行滁州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保证担保的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邮政储蓄银行滁州分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邮政储蓄银行滁州分行承担的费用除外);康佳同创公司应向邮政储蓄银行滁州分行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邮政储蓄银行滁州分行为实现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本公司应向邮政储蓄银行滁州分行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3、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毅康科技公司、康韩瑞公司、安徽康佳公司、康佳同创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康韩瑞公司、安徽康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毅康科技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并且本公司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公司的决策,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因此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毅康科技公司、康韩瑞公司的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为安徽康佳公司提供担保时,安徽康佳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96,22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399,658.6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针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实际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560,0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除上述反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1,110.5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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