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科技(688248):南网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248 证券简称:南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9月 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水均岗粤电大厦 92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付一丁因公务履行请假程序;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子艺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叶敏娜、李爱民列席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翔、谢小丽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翔、谢小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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