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医药(688192):迪哲医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4-37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9月 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 26号汇融商务广场 C栋 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张小林博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4人,部分董事因时差和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 董事会秘书吕洪斌出席了本次会议; 4、 因工作安排原因,部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表决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苗郁芊律师、郝韵姗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20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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