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688006):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号杭可科技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严蕾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徐亚明女士、独立董事钱彦敏先生、独立董事陈林林先生线上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傅风华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玉佳、何丽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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