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688106):金宏气体:关于“金宏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99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26.97元/股 ? 转股的起止日期:自 2024年 1月 21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即 2024年 1月 22日)至 2029年 7月 16日 ?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4年 9月 4日至2024年 9月 19日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22.92元/股),存在触发《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1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0,377.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4,159,622.64元。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9年7月16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1号文同意,公司101,6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宏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38”。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金宏转债”自2024年1月2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7.48元/股。 因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626,119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经计算,“金宏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30日起由27.48元/股调整为27.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3日起由27.46元/股调整为27.1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19日起由27.12元/股调整为26.9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9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2.92元/股),存在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未来连续20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收盘价仍继续满足相关条件,将可能触发“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宏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78989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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