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68807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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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9月20日 00:11:0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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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毕得医药: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毕得医药 |
保荐代表人姓名:雷浩、李华东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073.SH |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
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5号)核准,上海
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毕得医药”、“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622.9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2,816.08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0,899.89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年 10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
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年 10月 1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在 2022年 10月 1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 |
项目 | 工作内容 |
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督导工作。 |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各项义务。 |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
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
份回购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
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
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
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
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
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 |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
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
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
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
项目 | 工作内容 |
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日内按
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项目 | 工作内容 |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 |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
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
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
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
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
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该等事项。 |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
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
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
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
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2024年 7
月 31日、2024年 8月 16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2024年半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2024年 3月 16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
查意见》;
2024年 4月 26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关于毕得医药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年 5月 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4年 5月 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2024年 6月 1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核查意见》。 |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 无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分子砌块行业的快速发展,新进入者和现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可能会变得更加激烈,这可能会对公司的市场份额和利润率造成压力。
2、下游客户研发进度及市场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
分子砌块公司的客户主要是新药研发企业,如果这些客户的新药研发进度缓慢或者市场销售不佳,可能会影响分子砌块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收入。
3、产能扩张整合不达预期的风险
随着业务的扩展,公司可能需要进行产能扩张和资源整合。如果这一过程不能顺利进行,可能会限制公司的增长潜力。
4、技术风险
在分子砌块领域,技术创新是公司保持竞争力的关键。如果公司在技术研发上不能跟上行业的发展步伐,可能会失去市场优势。
5、存货余额较大及减值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余额为 71,269.30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存货也会随之上升。较大规模的存货将占用公司营运资金,影响经营性现金流,增加财务风险。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存货的风险特征制定了严格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 2,656.12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为 3.7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1,242.15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42.1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占2024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3.96%。
公司的存货余额上升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阶段相适应,但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对当期会计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6、经济波动风险
全球经济的波动可能会影响制药行业的投资和发展,进而影响分子砌块公司的销售和利润。
7、行业周期性、区域性风险
分子砌块行业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周期、特定区域市场发展的影响,这些因素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稳定性和持续性造成风险。
8、汇兑损益风险
公司产品出口占比较高,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或者印度卢比结算。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汇兑收益或汇兑损失,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9、毛利率下降风险
2023年度以及 2024年 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0.00%和 39.51%,综合毛利率保持稳定,主要系受公司通过战略分析紧跟市场动态,围绕市场动态,进行价格政策调整,将产品售价下降至与市场同行业基本相同的水平。未来公司必须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技术迭代升级和创新,若公司未能正确判断下游需求变化、技术实力停滞不前或行业地位下降,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增减幅度(%) |
营业收入 | 532,207,309.99 | 522,625,316.59 | 1.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1,839,064.55 | 83,810,379.15 | -38.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8,256,312.13 | 91,865,210.06 | -47.4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677,429.18 | -45,236,288.58 | 不适用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6/30 | 2023/12/31 | 增减幅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975,162,467.05 | 2,089,542,152.33 | -5.47 |
总资产 | 2,314,147,023.17 | 2,415,027,980.82 | -4.18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增减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0.92 | -36.9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0.92 | -36.9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 0.54 | 1.01 | -46.5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2 | 3.99 | 减少 1.4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5 | 4.37 | 减少 2.02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65 | 5.12 | 增加 0.53个百分点 |
2024年 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3,220.73万元,同比增长 1.83%。其中:公司药物分子砌块业务收入为 45,514.39万元,同比增长 0.22%,公司在药物分子砌块市场份额基本保持稳定;公司科学试剂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7,705.64万元,同比增长 12.57%,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科学试剂产品的开发。
2024年 1-6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83.91万元同比下降38.15%。主要系公司费用增加以及汇兑收益同比减少所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825.63万元,同比下降 47.47%,主要系公司费用增加、汇兑收益同比减少以及本期非经常性损益中外汇远期合约业务产生的亏损减少所致。
2024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3,491.37万元,主要系公司优化产品备货政策,提高供应链管理效率,同时加大了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36.96%,主要系费用支出较多导致归母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46.53%,主要系费用支出较多以及本期非经常性损益中外汇远期合约业务产生的亏损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毕得医药作为一家具备全球竞争力的分子砌块供应商,其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创新与研发能力
药物分子砌块是新药研发的基础,企业需要具备强大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以开发出结构新颖、功能多样的分子砌块。例如,公司在分子砌块领域独具优势,其分子砌块新颖性、高成药性、高合成壁垒、高效率等核心优势突出。
2、产品多样性与质量控制
企业需要提供多品类、高质量的分子砌块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公司拥有 12万种常备现货库存,能够向客户提供超过 40万种结构新颖、功能多样的分子砌块。
3、市场响应速度
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是药物分子砌块企业的另一项核心竞争力。公司通过在全世界新药研发高地建设区域中心,在产品方面进行前瞻性备货,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加快客户研发进度。
4、客户资源与品牌影响力
企业需要建立稳定的客户群体和强大的品牌影响力。
毕得医药已与全球众多医药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其品牌美誉度在国内厂商处于领先位置。
5、成本控制与价格竞争力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企业还需要控制成本,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价格。
毕得医药的产品的性价比相比于境内外可比公司,具备一定优势。
6、国际市场布局
公司在北美、欧洲市场的客户以创新药企与高校科研院所为主,同时印度市场客户以 CRO客户为主。随着全球新药研发的不断扩展,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布局逐渐成熟,能够抓住更多的市场机会。
7、持续的研发投入与专利积累
公司需要持续投入研发资源,积累专利技术,以保持技术领先。公司在芳香烃合成技术、杂环分子结构导向合成技术等合成技术领域具有突出技术优势,已获得 47项发明专利。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数 | 上期数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30,050,598.68 | 26,776,177.20 | 12.23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30,050,598.68 | 26,776,177.20 | 12.23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5.65 | 5.12 | 增加 0.53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同比增长 0.53%,公司研发投入基本保持稳定。
(二)研发进展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知识产权项目获得授权数量 129个,其中发明专利 47个,实用新型专利 24个,外观设计专利 1个,软件著作权 2个,其他 55个。所有已授权的专利不存在质押、司法查封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项目 | 本年新增 | | 累计数量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发明专利 | 13 | 8 | 50 | 47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0 | 1 | 24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0 | 1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2 |
其他 | 3 | 2 | 3 | 55 |
合计 | 16 | 10 | 54 | 129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55,356.5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1,078.79万元;证券回购账户余额 1,257.75万元;银行 7天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余额 33,019.96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2024年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79,116.47 |
减:2024年度直接投入募集项目的金额 | 336.55 |
减:2024年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流动资金 | 15,293.71 |
减:2024年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 0.00 |
减:2024年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回购的金额 | 8,742.02 |
加:2024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612.32 |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55,356.50 |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1,078.79 |
证券回购账户余额 | 1,257.75 |
银行 7天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余额 | 33,019.96 |
公司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于 2024年上半年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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