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威新材(002201):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0918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00:11:28 中财网

原标题:正威新材: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0918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正威新材
股票代码: 002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东路 501号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通过司法拍卖)




一致行动人: 顾清波
住所/通讯地址: 如皋市如城街道
股份变动性质: 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0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1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3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4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 16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0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1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4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1
一致行动人声明 .......................................................................................................... 32
附表 .............................................................................................................................. 35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九鼎集团、信 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九鼎集团一致 行动人顾清波(九鼎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报告书、报 告书九鼎集团和顾清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江 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正威新材、上 市公司、公司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翼威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九鼎集团参与司法拍卖竞得深圳翼威持有的正威新材 25,210,100股 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87%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单项数据相加得出的结果存在差异主要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东路 501号
法定代表人顾清波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138602004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1997年 2月 22日
经营范围针织物漂染;服装、针织面料及辅料、绗缝制品、PLA生物可 降解塑料制品制造、销售;企业资产投资、管理与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8年 7月 12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东路 501号
联系方式0513-80695005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九鼎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96,748,82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4.85%。顾清波直接持有九鼎集团84.59%的股权,为九鼎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顾清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2,749,34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8.09%,故顾清波与九鼎集团互为一致行动人。

顾清波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致行动人名称顾清波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6821948********
住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镇
通讯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东路 50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架构如下图所示:

                冯永赵


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顾清波直接持有九鼎集团 84.59%的股权,为九鼎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鼎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经营范围如下:
序 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持有份额比 例
1南通九鼎 针织服装 有限公司针织服装、面料及辅料制造、销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 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00.00100.00%
2江苏九鼎 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生物可降解塑料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 销售及技术转让;L—乳酸销售;合成纤 维、纱、纺织品、无纺布及制品、床上用 品、服装、袜子、毛巾、包装材料的生产1,100.00100.00%
序 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持有份额比 例
  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江苏九鼎 集团进出 口有限公 司焦炭、有色金属材料、矿石产品、建材、 木材、木制工艺品、木制品的销售;经营 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 贸易和转口业务。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510.0094.97%
4甘肃九鼎 新能源发 展有限公 注 2 司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施工 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 能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电子 专用材料研发;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 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金属材 料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 生产测试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涂装设备制造;涂装 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机 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 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 理;合同能源管理;玻璃纤维及制品制 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 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 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发电机及发电机 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发 电设备租赁;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 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 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 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 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 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 动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 组及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3,000.00100.00%
注 1:表中持股比例/持有份额比例为直接持股/持有份额与间接持股/持有份额之和。

注 2:该公司尚无实质生产、经营。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经营范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九鼎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外,九鼎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顾清波所控制核心企业及其经营范围如下:
序 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出资总额 (万元)持股比例 /持有份 额比例
1南通九鼎 投资有限 公司企业资产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3,000.0090.00%
2江苏九鼎 新能源有 限公司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 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 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电气 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 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 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5,000.0091.00%
3江苏九鼎 风电设备 有限公司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 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电 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 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5,000.0090.00%
4江苏九鼎 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 司房地产开发;建材、装潢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 的除外)、钢材、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11,030.0088.06%
5江苏九鼎 天地风能 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整机及部件制造、销售;风力发电技术 研发、咨询、服务、转让;风力发电场项目投 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5,000.0083.34%
6江苏鼎宇 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 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园林绿化工程4,200.0079.67%
序 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出资总额 (万元)持股比例 /持有份 额比例
  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建材销售;苗木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表中持股比例/持有份额比例为直接持股/持有份额与间接持股/持有份额之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九鼎集团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95,990.14112,272.43119,657.94
负债总额2,106.4119,146.4126,957.39
所有者权益93,883.7393,126.0292,700.55
资产负债率2.19%17.05%22.53%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153.97128.8497.56
利润总额757.71428.02602.38
净利润757.71428.02602.38
净资产收益率0.81%0.46%0.65%
注 1: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南通大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注 2:净资产收益率=2×净利润/(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1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涉处罚、诉讼和仲裁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九鼎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顾清波董事长中国江苏如皋
2冯永赵董事兼总经理中国江苏如皋
3缪振副董事长中国江苏如皋
4顾柔坚副董事长中国江苏如皋
5胡春云董事中国江苏如皋
6范向阳董事中国江苏如皋
7冯建兵董事中国江苏如皋
8刘亚芹董事中国江苏如皋
9王祥董事中国江苏如皋
10顾泽波董事中国江苏如皋
11胡林董事中国江苏如皋
12姜永健监事中国江苏如皋
13曹正兵监事中国江苏如皋
14崔伯军监事中国江苏如皋
15彭斌监事中国江苏如皋
16尹新民监事中国江苏如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九鼎集团的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九鼎集团直接持有正威新材 18.72%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清波直接持有正威新材8.09%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增强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并优化股权结构,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十二个
月内增持或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个月内暂无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所拥有权益的计划,拟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继续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进行增持。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
批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内部决策机制对本次投资履行了内部审批流程。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深圳翼威持有的 25,210,100股正威新材股份被九鼎集团通过竞买号 D5382以人民币 94,991,657元(玖仟肆佰玖拾玖万壹仟陆佰伍拾柒元)竞得。

2024年 9月 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闽 01 执恢 293 号之六】,裁定如下:
“一、原登记在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正威新材股票 25,210,100股(证券代码:002201,质押冻结序号:【221129B00000015900000001】,无限售流通股)归买受人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21386020045)所有,上述股票相对应的质押权及其他权证作废,该股票原冻结的效力因执行拍卖而消灭,股票的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股票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权利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九鼎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96,748,82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85%;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2,749,3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09%;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49,498,17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2.94%。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九鼎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21,958,92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72%,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直接持有上市52,749,3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09%,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74,708,27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8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拍卖的股权已全部质押给债权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左海供应链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九鼎集团成功竞买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订)的规定,被拍卖股票上原有的质押权归于消灭,通过司法解冻程序后,该等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上市公司25,210,100股股份,拍卖成交价格为 94,991,657元,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缴纳相关款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收购上市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或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促使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未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上述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将根据上市公司经营稳定性的需要,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提名适合人士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明确具体计划。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现有公司章程条款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若今后明确提出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等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业务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尊重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九鼎集团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时,已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员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保证上市公司在劳动、人事管理体系方面独立于承诺人。

二、资产完整
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及住所,并独立于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三、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规范运作;保证上市公司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能够独立运作;保证规范管理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财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共用同一个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兼职及领取报酬。

上述承诺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九鼎集团主营业务为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和企业资产投资;正威新材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玻璃纤维深加工制品、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以及高性能玻璃纤维、高性能玻璃纤维增强基材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同。

部分九鼎集团控股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顾清波控股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重合,但上述公司未生产及销售玻璃纤维材料及产品,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于规范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九鼎集团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时,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本人控制的部分企业虽与上市公司存在经营范围的重合,但该等公司未实际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尽力避免新增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并按照有关法规,促使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情况
九鼎集团、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正威新材登载于深交所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九鼎集团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时,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本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本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本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二、对于本公司/本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三、本公司/本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四、本公司/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五、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人控制或影响的企业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及已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公开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 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
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
默契或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
份的情况
2024年 3月 27日,九鼎集团通过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竞得深圳翼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20,996,100股无限售流通股。该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九鼎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87,326,90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40%,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持股比例不变,即九鼎集团及顾清波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0.35%股权。

2024年 5月 29日至 2024年 6月 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9,421,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5%;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6,58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1%。该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九鼎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96,748,82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85%,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直接持有上市 51,836,3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95%,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48,585,17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2.80%,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2024年 6月 21日至 2024年 7月 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顾清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91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该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九鼎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96,748,82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85%,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直接持有上市 52,749,34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09%,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49,498,17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2.94%。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 6个月内(即 2024年 3月 13日至 2024年 9月 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 6个月内(即 2024年 3月 13日至 2024年 9月 12日),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身份买卖时间买卖买卖数量(股)交易价格区间(元)
冯永赵信息披露义 务人董事兼 总经理2024年 4月买入60,0004.79-5.60
   卖出10,0005.27
  2024年 6月买入50,0004.95-5.21
  2024年 7月买入30,0004.36-4.47
宋利群冯永赵之配 偶2024年 3月买入20,0005.53-5.74
  2024年 4月买入30,0005.73-6.07
  2024年 5月买入30,0005.63
   卖出30,0005.65-5.73
王丽君信息披露义 务人董事王 祥之女2024年 3月买入1,0005.45-5.70
  2024年 4月买入2,0005.12-5.70
  2024年 6月买入1,0004.72-4.78
顾泽波信息披露义 务人董事2024年 5月买入10,0004.49
  2024年 6月买入155,0004.72-4.78
   卖出10,0004.72-4.78
  2024年 7月买入45,0004.07-5.18
  2024年 8月买入15,0003.85-4.73
  2024年 9月买入10,0003.82-4.24
朱广英顾泽波之配 偶2024年 6月买入30,0004.72-4.78
  2024年 7月买入10,0004.07-5.18
  2024年 8月买入10,0003.85-4.73
朱顾瑽瑢顾泽波之女2024年 6月买入20,0003.82-5.18
  2024年 8月买入10,0003.85-4.73
胡春云信息披露义 务人董事2024年 6月买入12,8004.72-4.78
  2024年 7月买入20,4004.13-4.76
   卖出12,8005.08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冯永赵先生及宋利群女士、王祥先生及王丽君女士、顾泽波先生、朱广英女士及朱顾瑽瑢女士、胡春云女士承诺如下: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是依据公开信息,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正威新材股票价值投资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上述股票账户买卖正威新材股票的行为与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关系,本人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正威新材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财务状况
九鼎集团最近三年的单体财务报表(经审计)具体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3,208.3849,531.3458,414.23
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0-10,800.00
应收票据-10.0015.00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8,812.4511,540.273,704.75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43,020.8261,081.6172,933.9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45,260.9343,060.9342,360.93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7,236.187,645.343,866.13
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472.21484.55496.90
开发支出---
商誉---
项目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52,969.3251,190.8246,723.96
资产合计95,990.14112,272.43119,657.9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5,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0.660.36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153.76-162.6948.59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2,260.1819,308.4421,908.44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2,106.4119,146.4126,957.39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2,106.4119,146.4126,957.39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5,000.005,000.005,000.00
资本公积6,577.876,577.876,577.87
盈余公积1,974.511,974.511,974.51
未分配利润80,331.3479,573.6479,148.16
项目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
所有者权益合计93,883.7393,126.0292,700.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95,990.14112,272.43119,657.94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收入153.97128.8497.56
减:营业成本12.3512.3512.35
税金及附加72.0345.752.39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721.02301.85240.49
财务费用-981.53-988.35-184.74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415.67-341.68570.3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 列)---
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745.78415.57597.48
加:营业外收入12.3312.454.91
减:营业外支出0.40-0.0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757.71428.02602.38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757.71428.02602.38
(三)现金流量表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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