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00220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00:15:57 中财网
原标题:金风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9月 19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1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 8号公司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9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1,285,767,03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0.431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名,持有股份数 1,100,764,763
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115%,其中现场出席
会议的 A股股东 7名,持有股份数 958,901,866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782%;现场出席会议的 H股股东 1名,持
有股份数 141,862,897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3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 A股股东 985名,持有股份数 185,002,275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885%。

董事七名,监事四名,高级管理人员三名,其中董事武钢先生、
曹志刚先生、刘日新先生、杨丽迎女士、张旭东先生、杨剑萍女士及魏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及点票监察员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
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 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1,261,321,73798.0988%5,869,5350.4565%18,575,7661.4447%
1.02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1,261,676,59098.1264%5,559,5350.4324%18,530,9131.4412%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1,261,516,19098.1139%5,546,7350.4314%18,704,1131.4547%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 回购的资金总额1,261,505,43798.1131%5,657,7350.4400%18,603,8661.4469%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1,261,574,10398.1184%5,623,5650.4374%18,569,3701.4442%
1.0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1,261,622,33398.1222%5,604,1350.4359%18,540,5701.4420%
1.0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1,261,475,00398.1107%5,644,5350.4390%18,647,5001.4503%
1.08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1,261,266,13398.0945%5,572,2350.4334%18,928,6701.472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方案的议 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302,420,17192.5213%5,869,5351.7957%18,575,7665.6830%
1.02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302,775,02492.6299%5,559,5351.7009%18,530,9135.6693%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302,614,62492.5808%5,546,7351.6969%18,704,1135.7223%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 回购的资金总额302,603,87192.5775%5,657,7351.7309%18,603,8665.6916%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302,672,53792.5985%5,623,5651.7205%18,569,3705.6810%
1.0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302,720,76792.6133%5,604,1351.7145%18,540,5705.6722%
1.0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302,573,43792.5682%5,644,5351.7269%18,647,5005.7049%
1.08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302,364,56792.5043%5,572,2351.7047%18,928,6705.7910%

A股股东表决结果: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A股股东表决结果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方案的议 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1,123,243,03798.1938%2,106,3340.1841%18,554,7701.6221%
1.02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1,123,597,89098.2248%1,796,3340.1570%18,509,9171.6181%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1,123,437,49098.2108%1,783,5340.1559%18,683,1171.6333%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 回购的资金总额1,123,426,73798.2099%1,894,5340.1656%18,582,8701.6245%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1,123,495,40398.2159%1,860,3640.1626%18,548,3741.6215%
1.0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1,123,543,63398.2201%1,840,9340.1609%18,519,5741.6190%
1.0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1,123,396,30398.2072%1,881,3340.1645%18,626,5041.6283%
1.08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1,123,187,43398.1889%1,809,0340.1581%18,907,6741.6529%

H股股东表决结果: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H股股东表决结果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方案的议 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138,078,70097.3325%3,763,2012.6527%20,9960.0148%
1.02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138,078,70097.3325%3,763,2012.6527%20,9960.0148%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138,078,70097.3325%3,763,2012.6527%20,9960.0148%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 回购的资金总额138,078,70097.3325%3,763,2012.6527%20,9960.0148%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138,078,70097.3325%3,763,2012.6527%20,9960.0148%
1.0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138,078,70097.3325%3,763,2012.6527%20,9960.0148%
1.0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138,078,70097.3325%3,763,2012.6527%20,9960.0148%
1.08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138,078,70097.3325%3,763,2012.6527%20,9960.0148%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4日刊载于《证券
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五、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吴琥律师、徐炜瑜律师出席、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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