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侨银股份(002973):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0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 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45,0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侨凯”)无偿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担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9月 14日披露的《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子公司拟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45,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4月 27日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子公司拟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55,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6月 7日披露的《关于增加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及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韶关侨凯为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 4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6,296.11万元,尚余担保额度93,703.89万元,本次担保后,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1,296.11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 48,703.89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 11月 27日 3.注册资本:40,866.4953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郭倍华 5.住所地:广州市从化街口街开源路 23号三层自编 A318(仅限办公用途) 6.经营范围: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自行车制造;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5G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机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供电业务 7.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 70%的子公司。 8.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韶关市侨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担保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本次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出质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质押财产:以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为出质人清偿其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欠质权人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4.担保范围:除了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质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206,032.48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94.08%。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10,057.97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59%;其余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9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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